2、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对检出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工作措施: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监管屠宰加工动物的来源。涉奥屠宰加工企业为提供涉奥动物产品而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源于备案养殖场。
实施时限:2008年6月-9月30日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员进驻备案屠宰加工企业,严把入场关,对无检疫证明的,以及猪、牛、羊未按规定佩带动物标识的,禁止进厂屠宰加工。
实施时限:长期。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员进驻动物屠宰加工企业,严把屠宰检疫关,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同步检疫,对检出的染疫或疑似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监督处理
实施时限:长期。
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涉奥动物产品冷库的监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涉奥动物产品冷库经营者做好涉奥动物产品专区存放、分类管理、动物产品进出库登记、冷库定期消毒等。
实施时限:2008年6月-9月30日。
(四)运输环节监管
工作目标:
1、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到岗率100%。
2、严格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前备案,调入后省际检查站定点报验等管理措施。
3、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100%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4、无公路“三乱”发生。
工作措施:
1、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改革,充实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人员,各环节派驻、长驻人员全员到位。按照国家和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设施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工作能力。
实施时限:长期。
2、公路、铁路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上岗,业务骨干带班制度。对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实施查证、验物和登记,对手续齐全、证物相符、临床健康的放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规定处理。
实施时限:长期。
3、认真落实《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口蹄疫疫情认定和处置方法(试行)》,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依法处置动物疫情,严防公路“三乱”发生。
实施时限:长期。
(五)市场环节监管
工作目标:
1、大型集贸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监管面达100%。
2、集贸市场、肉类批发市场100%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