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8〕35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中心)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预计今年我国畜牧业的防汛抗旱非常艰巨。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保畜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08〕22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浙农产发〔200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对促进畜牧业平稳发展,确保畜产品市场供给至关重要。我省地处东南沿海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比较多,特别是随着梅雨季节和高温天气的逐渐来临,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畜牧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发挥畜牧系统团结协作、敢于拼搏和善于打硬仗的优良作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夺取防汛抗旱保畜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认真落实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做好灾情监测、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认真分析今年有可能发生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发展趋势,提前做好各项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危旧畜舍栏舍,特别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及时通知养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加固畜禽栏舍,做好防汛抗旱的一切应急预防措施;灾情发生后,各级要深入灾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受灾情况和畜牧业损失情况,重大灾情要及时建立灾情日报制度、值班工作制度等,随时上报灾情。
(二)切实提高防汛抗旱物资的保障能力。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切实组织好畜禽种苗、饲料、兽药、消毒药等重点投入品的储备和供应等工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加大抗灾救灾扶持力度,保证灾区应急需要,保障灾后恢复生产。要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种畜禽、饲料兽药等产品的市场监管,对灾后乘机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及时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