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点选定并报我局确认后,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定点监测场户每月采集相关数据,通过网络上报,我局畜牧处汇总并审核后上报农业部种养数据库。其主要监测指标:
1.父母代种鸡场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养殖品种(配套系)、实际种鸡入舍母鸡数、入孵种蛋数、出雏数、母雏数、母雏销售数、商品代雏鸡价格、种鸡淘汰周龄等。目的是反映当前父母代种鸡生产和养殖效益情况,并推算出未来一个时期商品代鸡的生产变化情况。
2.肉鸡规模场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养殖品种(配套系)、进雏数、存栏、出栏、死淘率、上市日龄、活鸡价格等。
具体的数据采集与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三、加强形势分析与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把握生产形势变化,我局将建立固定监测点生产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每月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生产形势阅读分析报告,各地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监测点的数据统计汇总和形势分析工作,分析材料随同数据一并上报。,为提高信息采集点数据指标的统一性,要切实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使用信息传递平台,掌握监测信息的科学采集方法和分析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高效。2008年下半年,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对3个父母代种鸡场和25个规模养殖场户信息采集人员及各市、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对父母代种鸡场和规模化肉鸡养殖场进行定点生产监测预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克服任务重、要求高、人员少等种种困难,切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对纳入监测范围的父母代种鸡场和规模化商品肉鸡场户的,将列入我局对各地的统计监测考核目标,并按照部规定给予一定的信息采集经费补助;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将在相关项目安排中予以重点倾斜;对经常迟报、漏报和不报的县(市、区)或监测企业(场、户),将给予通报批评或采取相应措施。各承担部定监测点任务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测点的选择和确认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正常运行,各承担具体监测任务的场户,要认真负责做好各项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做到工作负责、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