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水利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现作如下通知:
一、我区水利事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州、市、地,各县(市)水利部门,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二、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厅将在“新疆水利”网站增加“水利工作动态”专栏,各州、市、地,各县(市)和各单位上报信息,经过遴选后录用在该专栏。各州、市、地,各县(市)水利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请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厅将实行信息考核制度,按照《自治区水利信息考评办法》按季通报各州、市、地,各县(市)和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四、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中的保密审查工作。各州、市、地,各县(市)和各单位所报送的信息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凡通过网络报送至我厅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包括内部资料类信息),必须有信息员和负责信息宣传办公室主任的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