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要求进行实地核察。实地核实情况可以作为申报文件附件。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和建设内容等要求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必备仪器设备购置、畜禽品种收集保存等。投资规模:每个畜禽品种资源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100-150万元。
2、畜禽原种场。选项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具备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辐射带动能力强,其中种猪场应参加全国种猪联合育种工作。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棚舍改扩建,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它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投资规模:每个种畜禽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
3、种公猪站。选项条件:要求建设单位符合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猪场、种公猪和供精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158号)中规定的相应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人工授精站种公猪引进、仪器设备购置,场舍、采精室和精液处理室及附属设施改扩建,人工授精技术培训等。投资规模:每个种公猪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
(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资料
1、基本文件(证明、图纸)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4)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2、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另需出具的文件
(1)如果是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请附相关认定文件;
(2)2007年度企业年检报告(须加盖工商印章);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
(三)上报时间要求。要求各地畜牧兽医局于6月20日前以电子文本报我局行业发展与财务处杨月利,同时寄送纸质正式文件和材料2份至我局行业发展与财务处。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我局将列入项目储备库,并在农业部通知报送项目时,将拟向农业部申报的项目,通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