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工作。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备案前,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的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的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的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等。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文件是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的必备报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没有预审文件或预审未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新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严格土地利用管理
(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区)和开发园区要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情况调查,重点查清开发园区(包括被撤销园区)、近郊乡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供地方式、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闲置情况。闲置未用的土地以及被撤销开发园区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要依法收回。严禁超过批准的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计划供应的土地也要依法收回。依法收回的土地,一律纳入市、县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和供应,优先用于工业和其它招商引资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要向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用地集约度高以及创造就业岗位多的项目倾斜。对国家禁止性项目不予供地,限制性项目不供地或者从严控制供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宏观调控,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布局和结构。市政府每年初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制定经营性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结构要向普通住宅倾斜,优先保障经济适用房用地。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布局上,除村居民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外,要依据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园区商业和住宅等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