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农村劳动力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农村劳动力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对就业能力强的农村劳动力应着力解决其就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对就业能力一般的农村劳动力要为其设定相应的职业培训专业,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要利用各种就业援助政策,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
5、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科技农业和服务农业,充分利用涉农企业与农村劳动力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岗位结构等方面的相融性,为涉农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步伐,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涉农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其他企业吸纳经定向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新区给予岗位补贴。
6、根据社区建设发展进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社区岗位资源,开发多种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创业项目。鼓励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开业专家咨询等有关政策扶持,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自我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完善政府托底机制
7、对农村劳动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计划,坚持实行就业援助双向承诺制度,完善政府托底安置机制,帮助更多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确保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
8、对财政资助的农村地区园林、环卫、绿化养护等项目,在市场招标等环节上要充分考虑促进就业的因素;对公益性园林、养护、清扫、绿化等岗位,优先提供给新区农村劳动力。
9、继续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同时,要因地制宜加大公益性、服务类“千人、百人”就业项目开发力度,推进建立就业援助基地,拓宽对双困人员和地区特困人员就业托底安置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重点安置农村劳动力中的双困对象和纯农户困难人员。
10、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凡录用被确认为双困人员的农村劳动力,以及符合市、新区有关就业援助条件的就业特殊困难人员,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距离退休2年以内的征地保障人员,无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市场化就业,给予就业补贴,直至退休。
(四)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技能振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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