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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6〕20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浦东开发开放以来,新区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新区城乡一体化步伐,进一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的要求,以农村劳动力增收为目的,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通过挖掘多形式、多层次的非农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长效就业援助等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步伐,为“三个集中”服务,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新区农村劳动力现状,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万个,基本实现纯农户非农就业“一户一岗”,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千人;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累计5万个,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非农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
  1、各级政府要将促进非农就业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功能区域、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促进非农就业。
  2、劳动保障局和经委(农委)负责促进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新区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科委、社发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促进非农就业工作。
  3、进一步发挥新区公益性职介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就业援助员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服务。同时要制定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各类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职介机构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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