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后勤保障组
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局计划财务处、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道)农机站、保险公司业务骨干组成后勤保障组。
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器材、物资、车辆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交通、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报送
4.1 事故报送要求
4.1.1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员在现场应当立即向监理站长报告,监理站长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抄报宁波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
4.1.2农机重特大事故快报应由市农机局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24小时事故报告电话:010-67634172,手机:13911035972,传真:010-67634184。
4.1.3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事故应做好报案记录,会同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中队、执法办)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事故信息,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确定属于农机部门处理的重特大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不属于农机部门处理的事故,应立即告知报案人或当事人,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联系。
4.1.4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第一时间,立即要向市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将《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表》电传省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在4小时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电传省农机安全监理机关.
4.1.5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在接到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并会同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中队、执法办)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在接到情况通报后,立即要报告市农机局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在4小时内将《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表》报送省农机监理机关,并做好事故处理的配合工作。
4.1.6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4.2 事故报送内容
4.2.1事故发生单位或机主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