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市农机局成立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宁波市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救援处置工作,由市农机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建立值班联络制度,做好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的设备、物资、车辆的储备,向社会公布宁波市农机事故报警、应急管理电话0574-87363742(白天),0574-87345457(晚上);传真:0574-87341820,0874-87285554。
3.2 机构及职责
3.2.1现场指挥组
宁波市农机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安全监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管理处、培训站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
3.2.1.1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现场,把握动态,确定抢救措施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维护和恢复秩序。
3.2.1.2组织协调其他工作组按照预案实施抢救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疏散有利、救援有力,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及时,协助处理涉及事故的危害,把事故损失或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3.2.1.3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理意见建议,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3.2.1.4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3.2.2事故处理组
宁波市农机局安全监理处有关负责人为组长,事故发生地农机监理部门、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中队、执法办)以及乡(镇、街道)农办、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组成事故处理组。
3.2.2.1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及时填写《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表》,报告事故处理意见建议,做好认定事故责任、恢复生产和交通秩序。
3.2.2.2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遗物、财产,适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涉案受害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3.2.2.3按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理赔、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