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农机化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今年以来,我市各项农机化管理工作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各地农机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提高,农机化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安全整治和规范、跨区作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继续深化和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已落实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为鼓励先进,促进各项农机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更好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09年度各项农机化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包括农机化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跨区作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五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
2.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将参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任务,做到有专人负责,工作责任明确;
(2)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局下达参评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3)按规定及时报送各项报表、统计表、工作总结;
(4)参评工作在本市具有领先水平,工作有创新。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和镇(乡、街道)农机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1)熟练掌握相关评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精神;
(2)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参评人是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或承担人,该项工作在全市具有领先水平;
(4)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相关工作。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各项先进集体在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自行推荐的基础上,市局根据评选条件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择优确定。各项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推荐后报市农机局,市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择优评选确定。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每项先进个人限推荐1名。请各地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一式二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局管理处。联系人:李季炜;联系电话:8728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