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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制定防控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综合运用教育、监督、制度、惩戒等手段,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建立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根本上防控廉政风险。
  1.实行风险预警防范。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纪委或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协调,共建农机风险防控机制,要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县、镇、合作组织等四级防腐预警监督体系。设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系统,通过网站、邮箱、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资料,并组建防腐风险预警联络小组,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材料,提出防范建议,对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发挥预警防范作用,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风险隐患。
  2.实行督查防范。
  (1)加强监督机制建设。通过定期进行廉政预警测评、民意调查、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对廉政风险点、工作制度、预防措施、监督管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收支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农机网上设署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最大限度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在补贴的各个环节实行公示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机制。
  (2)推进核查机制建设。在购机补贴工作的操作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个核查关”,即逐级审核关、单机核实关、质量监督关,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由市、县、乡镇三级组成核查小组,对申请对象条件、购置发票、购置机具等情况进行核查,注重农机购置补贴后调查,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按不少于购户总数10%的比例,对机具质量及各级农机部门进行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3.实行制度防范。
  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形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链”。重点抓好三项制度:
  (1)岗位职责制度。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相关单位相关处室、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对单位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责任状》,对部门和个人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并公开承诺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
  (2)权力制约制度。科学设定权力,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部门监督,使权力制约形成制度化,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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