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授、博士进企业”的职责
1、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法律咨询;与企业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协助做好企业规划、策划和管理工作。
2、宣传学校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了解企业技术需求信息。
3、鼓励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方式,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与企业共同申报的科技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此类项目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应优先推荐、立项)。
4、在企业兼职或被聘为顾问的教师,必须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学校和学院教务部门对有关教师在排课上要给予适当集中照顾)。
5、一年任期满时,教师要向学校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告。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宁波大学在5月底向宁波市科技局报送拟派遣的教授、博士名单。
2、宁波市科技局和宁波大学于7月初联合举行“宁波大学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发布“宁波大学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行动计划,行文公布派遣教授、博士名单和入驻企业名单。
3、在宁波大学设立“宁波大学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行动计划办公室(在宁波大学科研处科技开发中心),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宁波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及企业的联系,并做好日常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4、校、企、教师三方,必须签订“宁波大学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协议书,拟派遣教师于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享受“宁波大学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行动计划优惠政策。入驻企业对派遣教师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开展工作予以各方面的支持。
5、到企业挂职的教师,其行政关系、原任职务、基本工资保持不变;在挂职期间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不作要求,岗位津贴由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
6、到企业挂职的教师,学校根据入驻企业路程远近分别给予相应年度交通、通讯补贴:
挂职、兼职:2000~3000元/人;顾问:1000~1500元/人。
五、考核与奖励
1、企业在年终必须向学校提供派遣教师的评价意见,学校根据企业的反馈意见、工作总结及完成的工作业绩对派遣教师进行年终考核。
2、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市科技局科研项目立项和学校科研项目推荐中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