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成立宁波市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工作多出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精神,结合宁波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由郑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计划处何晓南处长、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徐军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市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内,科技成果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
宁波市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宁波市辖内科技成果受理、登记、评价、鉴定、保密等事务工作;负责宁波市辖内的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特别奖等的受理、报奖资料的审查及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市级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及科技奖励评审的专家库初审和管理工作。
自发文之日起,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请和鉴定组织及组织评奖的事务工作由宁波市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