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委,三区一岛管委会,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适用技术培训、扩散和示范作用,提高星火计划培训能力、质量和效率,现将《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技术培训、扩散和示范作用,提高培训能力、质量和效率,参照国家
科技部《“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是指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以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村劳动者科技素质,加快农村科技、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为目的,经市科委认定的星火培训基地。
第三条 星火培训的宗旨是: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紧密结合星火计划的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和造就适应农业、农村科技带头人、乡镇企业家、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和基层政府科技干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四条 支持倡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联合办好星火培训基地,鼓励星火企业积极参与星火培训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的建立,由其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市科委审查批准。
第六条 宁波市星火培训基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充足的培训任务,有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 有与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有热心于农村人才开发和有开拓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职领导班子。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培训任务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