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2004年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市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归口及范围
推荐申报按市有关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渠道上报。科技奖励申报项目应是在2001-2003年经过有效的技术鉴定或成果评审,并持肯定性意见的项目;2001年、2002年虽推荐申报过省、市科技奖励,但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经济与社会效益有新突破,可以再次推荐申报;被确定缓评的项目仍可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并在有效期限内的项目,可以推荐。
二、推荐材料要求
1、省科技奖项目申报书每项16份,附件材料2份。其中推荐的医学、卫生、医药、医疗器械类项目,申报书每项20份,附件材料2份。
2、 市科技奖项目申报书每项11份,附件材料1份。
3、 推荐省、市科技奖属特殊产品的项目如医药、农药、饮料、计量器具、压力容器、化妆品、通讯器材等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药政批号、批件等有效证件。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附件材料主要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或评审证书原件),科学研究或技术总结、检验报告、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原件)、应用证明、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等。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4、 科技奖软盘数据应根据省科技厅2002年下发的“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推荐管理软件”生成,该软件不得自行更改、设计。
统一采用二00三年版本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以前所有推荐书一律停止使用。
5、省、市科技奖推荐申报材料自即日起到5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送市科技情报所内成果奖励办。
三、其他事项
1、 为了确保省科技奖的质量和数量,推荐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数: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北仑区各10项以上,宁海县、象山县、镇海区、科技园区各6项以上,奉化市、江东区、江北区各2项以上,其他单位也应积极推荐申报省科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