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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宁波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工作指南》、《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大纲》、《创建宁波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申报书》等文件的通知

  1.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状况,在分析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示范区发展目标;
  2.按照综合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任务,形成综合、系统、有操作程序、有监测标准的规划任务和相应指标;
  3.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制约因素和关键问题的具体措施,并确定一批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实现规划目标的重点示范工程项目;
  4.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参见《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大纲》。
  第九条 开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顺利开展示范区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作为示范区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工作包括:
  1.切实加强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示范区工作考核制度,保障规划的实施;
  2.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干部队伍,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提高示范区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3.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可持续发展的渠道,促进公众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
  第十条 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围绕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目标,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解决本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是:
  1.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需求,选择确定示范项目;
  2.示范项目应有利于系统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良性循环,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
  3.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结合工程建设,开发和推广一批成套的适用技术;
  4.促进技术与管理的集成,在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同时,注重管理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完善。
  第十一条 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示范区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总结和提炼为理论,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区域的发展提供借鉴。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促进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包括:
  1.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
  2.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建设生态农业工程,开发绿色产品;
  3.提高各种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
  4.保护并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二、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生产与消费,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系统间的良性循环。其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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