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管理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宁波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宁波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建设,指导各示范区的工作,根据《宁波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开展示范区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起一批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达、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科教先进、社会文明、法制健全、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我市乃至全国同类行政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到2007年,在全市择优创建2个省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9个市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第三条 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做法是:在全市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镇(乡)、街道、村等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进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不同类型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综合规划,重点突破。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国21世纪议程》、《宁波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针对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发展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规划,既有综合长远的发展目标,又有近期实施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科技引导,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可持续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通过技术与管理的集成,解决制约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第六条 自主建设,突出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以自主建设为主,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走自力更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道路,探索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 协调联动,公众参与。按“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社会兴办”的工作方式,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势,共同参与和指导示范区的建设;在工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企业和公众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真正受益,调动全社会主动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制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建设规划。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制定规划本身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具体行动。其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