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制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
②办理依据
“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及当年度科技部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③申报条件
符合“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重大科技专项的总体安排及当年度该项目申报指南。
④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科技部规定的时间办理。
⑥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电话:0574-87186850、87183236。
(22)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本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令第5号)、《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2]1号)。
③申报条件
应符合科技部星火计划年度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申报一般项目的单位应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
申报重点项目,同时应编写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经初审汇总后送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后报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科技部年度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⑥责任处室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574-87186830,87274111。
(23)国家级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本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令第5号)、《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147号)
③申报条件
拟转化的科技成果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汇总后,由初审部门送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后报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科技部年度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⑥责任处室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574-87274111。
(24)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③申报条件
按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指南要求申报。
④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逐级上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科技部年度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⑥责任处室
综合计划处,电话:0574-87186831,87186832。
(25)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③申报条件
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指南要求申报。
④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局初审汇总,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科技部年度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⑥责任处室
综合计划处,电话:87186831,87186832。
(26)国家科技兴贸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精神。
③申报条件
按国家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指南要求申报。
④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逐级上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汇总,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科技部年度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
⑥责任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