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申报条件
已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技技术开发、科研成果;在相应的科研、开发工作中具有较好的研究试验基础,具备承担国家重点科研攻关任务的能力;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一支结构较为合理稳定的学科梯队;领导班子得力,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按具体通知要求申报。
④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筛选后在网上申报;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查后报市科技局;
经市科技局确定预选项目后,申报单位编写出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并经综合平衡后,批准列入重点实验室计划;
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单位编写计划任务书;
市科技局批复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⑤办理时限
按通知受理,受理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下达是否立项文件。
⑥责任处室
综合计划处,电话:0574-87186832,87186831。
(13)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审定
①服务对象
全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甬科计[2004]187号)、《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甬科计字[2003]116号)、《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科计[2002]40号)。
③申报条件
自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委员会通过认定发文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的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④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在网上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宁波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责任书》和《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投入清单》;
市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查后报市科局、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批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提出分批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发文公布。
⑤办理时限
按通知受理,受理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发文下达。
⑥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电话:0574-56128317、87186850。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574-87274111
(14)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①服务对象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②办理依据
《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1999]310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在某一个技术领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④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初选、论证审核,下达批文。
⑤办理时限
每年7月受理,受理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
⑥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电话:0574-56128317、87186850。
(15)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全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令第5号)、《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
③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发展前景;申报单位现有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④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逐级上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上报。
⑥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电话:0574-87183236、87186850。
(16)国家地方科技攻关引导项目
①服务对象
全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令第5号)、《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申报通知精神。
③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④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⑤办理时限
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上报。
⑥责任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