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科办〔2004〕19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政务制度建设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的政务制度制定已有近五年之久,期间曾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因该制度距今时间较长,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目前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甬党办发[2004]8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1999年制订的《宁波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政务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科技强市建设。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行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社会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服务,在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清理的基础上,对我局1999年印发的《宁波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政务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于提高局机关行政效能,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局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和质量,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科技强市建设。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二)完善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四)深化改革,以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郑瑜 郑洪翔
副组长:刘琦岩 张建国 蒋如国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庄恩宠
成 员: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对外科技合作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宁波市地震局、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等处(局)室负责人
三、保证措施
(一)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建立科技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建立相应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网上公布和受理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和听取意见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为做好科技行政的各项许可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行政审批的公开制度。加快推行项目网上公开申报、公开评审制度;逐步推行社会化的认定、评价制度,把一般辅助性事务委托给中介机构办理;进一步推行和健全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社会公开招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的公布方式,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等媒体公示项目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进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综合集成,逐步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登记、分头承办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立统一的专家库、项目库;推行专家随机抽样制度、回避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首问责任人”和工作岗位A、B角制度,方便基层和群众。
(四)转换职能,建立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理顺处室职能,加强各个处室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具有业务协作关系的明确牵头处室,做到有权有责,查责有头,监督有路;修改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与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督查等过程的监督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政务公开的实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透明度。
(五)公开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本实施方案;印发办事手册;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科技信息网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发布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设立政务公开信箱,方便基层、群众提意见和建议。
四、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二)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三)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四)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券、礼卡。因特殊原因不能退回的礼品、礼券、礼卡,须登记上交。
五、投诉程序
我局将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我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574-87186810。
六、惩处规定
凡违反向社会公开的有关科技政策、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行政处理。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讨、调离工作岗位。
(二)行政处分。视违诺者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扣发奖金。对违诺者按奖惩考核办法扣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