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发生工作的差错或失误,按照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参加局年度考核评先;处长(副处长)对全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处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郑 剑 处 长:主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处全面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横向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基层调研的组织指导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史德甫 调研员:研究制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业类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
薛 玫 主任科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火炬计划管理;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立项、评估与总结验收工作;文书资料管理。
陈善福 主任科员:工业科研攻关计划管理;863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调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的申报及管理。
应志炜 主任科员: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及相关工作;产业化基地管理、创业中心建设指导及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的相关工作;有关统计工作。
工作标准:
及时贯彻上级相关政策和工作步骤,及时了解基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横向关系协调,领导交办工作件件有落实;制订和实施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符合形势发展要求;及时了解科技部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做好相关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后管理工作,项目立项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为产业发展打好技术基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先导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要在我市技术创新、创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保证措施:
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狠抓落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精通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差错;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使命感。
承担责任: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荐年度评先;处长(副处长)对全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对外科技合作处岗位责任制
工作职责:
季晓平 处 长:主持对外科技合作处全面工作;管理和协调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协调跨部门和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和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组织开展横向科技合作和为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杨 甦 副处长:组织实施科技合作计划,分管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科技外事活动;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管理协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参与组织有关重大科技合作活动、对口开展与友好城市的科技合作工作;对口联系各区科技局、经发局的科技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