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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二、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AB角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也要视同分管岗位工作一样,认真负责处理。
  四、遇有人员调动离岗时,AB角岗位配置方案应及时调整。

  宁波市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

  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1、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为。
  2、违反《宁波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
  3、违反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四条禁令”的行为;
  4、违反本局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机关效能建设投诉,各级效能建设监督员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对象:
  机关公务员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宁波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机关公务员因失职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核实并研究确定后,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戒免谈话或一次性扣发年度奖金100至150元。
  4、违反制度规定或经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经核实,除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戒免谈话、通报批评或一次性扣发年度奖金100至2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5、凡按本条第3、4款处理的当事人所在处室主要领导,一次性扣发年度奖金50至100元。被处理的当事人是处(局)、室主要领导的,一次性扣除局分管领导年度奖金50至100元。
  6、凡违反上述条款的,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进资格。
  7、凡当年度违反本条第3、4款两次以上的当事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扣除当事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10%和上一级主要(分管)领导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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