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处(局)、室和科技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人。
二、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
三、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后,按服务承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以及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五、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应及时报局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六、各处(局)、室和科技综合服务窗口应根据上述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应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提出具体的限时办理时间和要求。
宁波市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针对群众对机关各处(局)、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便民的工作制度。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本局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电话的干部职工,即为科技局的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二、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处理,当即不能办理的,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负责该项工作的处(局)、室并负责将其引导到有关处(局)、室。
三、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或联系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答复或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礼貌、热情地将分管处(局)、室或分管人的联系电话告知服务对象。
宁波市科技局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各处(局)、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度后,AB角负责处理各自分管岗位的工作,并应相互熟悉了解对方的工作内容,在对方离岗期间代为行使对方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对方返岗后要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