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可以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是行政许可范围的按规定期限办理。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由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应存档备查。
宁波市科技局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备案的工作制度。
一、机关各处(局)、室和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认真受理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对申办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要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的,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不予办理的初步意见,由职能处(局)、室负责人审定。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职能处(局)、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
二、对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不得随意否定,更不能滥用职权否定。
三、办理否定报备,正常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写《宁波市科技局否定报备表》(一式三份),交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两份存档,一份交服务对象。
四、对否定的不予办理的事项,处(局)、室具体经办人员要通知或约请提出办事请求的服务对象,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将《否定报备表》送交服务对象。
五、如服务对象提出的办事申请涉及到多个处(局)、室的,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协调。
宁波市科技局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科技局机关或科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有关事宜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处(局)、室或经办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请事项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