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科计〔2004〕18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在甬高校、各科研院所:
为加强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的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条件,根据国家《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按照“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要有大的进展,全社会科技资源共享取得新成效”的工作目标,建立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制定了《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
为加强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的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条件,按照“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要有大的进展,全社会科技资源共享取得新成效”的工作目标,建立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入网
1、 入网对象。在甬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以财政性经费或其它资金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等。鼓励企业的大型检测设备(装置)入网,享受网络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
参加大型仪器共用网的仪器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先进水平;
(2)仪器运行正常,可提供足够对外服务技术;
(3)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应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无检定规程的,应按自检办法定期进行自检;
(4)仪器操作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2、 入网程序。由宁波市大型仪器协作共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按照入网条件,对申请入网对象进行筛选,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的可靠性、操作人员技术适应性等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服务中心与网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在宁波市科技网上公示。
3、 不定期筛选入网。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随时可申请入网。对入网仪器设备每二年调整一次,对服务作用不强的仪器设备将予以淘汰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