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配套资金按照甬科计字[2003]116号文件办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研制和开发所必需的设备购置费、样本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及与项目研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资金的,经查实后,撤销项目,财政部门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申请人资格审查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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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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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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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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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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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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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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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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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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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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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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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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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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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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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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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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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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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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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学历
学位认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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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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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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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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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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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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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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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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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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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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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历及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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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校、何部门学习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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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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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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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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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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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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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
事局
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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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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