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配套资金按照甬科计字[2003]116号文件办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研制和开发所必需的设备购置费、样本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及与项目研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资金的,经查实后,撤销项目,财政部门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申请人资格审查表

申请人姓名

 

姓名汉语拼音

 

 

性别

 

民族

 

身份证/护照号

 

出生日期

 

出生地

 

现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国内学历学位

 

国内毕业学校

 

留学国别

 

出国时间

 

派出方式

 

回国时间

 

国外学历学位

 

教育部学历

学位认证号

 

国外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请资助课题

 

金额

万元

国内外学历及工作简历

从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校、何部门学习或工作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

事局

审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