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公通字〔2006〕180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科技局:
现将《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和队伍战斗力,努力形成科技强警三级示范的工作局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根据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43号)和省公安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8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现代警务机制这一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为重要抓手,抓示范,育典型,立标杆,带全面,探索县(市)区和所(队)科技强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推动全市科技强警战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强化领导意识、推进科学建设、突出实战应用和加强规范管理四大环节,以落实《宁波市公安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与功能,以科技手段规范执法办案,以科技应用推动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力争通过本次创建工作,提前基本实现全市公安工作信息化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创建3个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
确定3个县(市)区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建设,2007年底进行评估、验收,对达标单位授予“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称号。
(二)创建23个科技强警示范所(队)。
确定11个派出所、2个刑侦大队、2个治安大队、2个网监大队、2个巡特警大队、2个看守所和2个交警大队开展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2007年底进行评估、验收,对达标单位授予“科技强警示范所(队)”称号。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