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的通知
(甬科计[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性,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06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渠道推荐。
二、被推荐人应是在本市注册的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直接实施者和完成者;以及在推进科技合作,引进科研机构和人才,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管理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
1. 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多次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已经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次以上(含2次),实施产业化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3年内获得产业化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含3项),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3.被推荐人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
1.组织所在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负责人;
2.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的科技、人才等资源,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包括向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开放有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为各种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负责人;
3.关心、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推进科技合作,引进科研机构和人才,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管理干部、新闻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