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
(甬科知[2006]11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
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甬科知[2006]113号)规定,决定开始2006年度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登记
二、申报条件:
1、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2、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4、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5、专利试点企业应当拥有授权专利10件以上(其中含2件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专利示范企业应当拥有授权专利15件以上(其中含2件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6、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三、报送材料:
1、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奖酬规定、知识产权培训、近三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专利产品销售和收益等情况;
3、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授权专利汇总表;
5、有关制度复印件(合订本);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五件由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2、申报材料应由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签署初审意见;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3日。
联系人:张海葆 电话:8718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