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推荐2006年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甬科社[2006]12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浙科发政[2006]2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与条件按省科技厅(浙科发政[2004]19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县(市、区)科技局和在上述机构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职的人员。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及推荐
先进集体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先进个人由每个县(市、区)推荐1名。
推荐申报材料由推荐申报表和工作总结两部分组成,工作总结应反映主要工作业绩。先进集体的推荐需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并附2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先进个人推荐需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并附1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
三、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