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整治与建设技术示范: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编制村镇规划,统筹安排村镇发展空间,集约利用村镇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村镇基础设施,加强村镇绿化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紧密结合科技部实施的“农村小城镇建设重大星火专项”和“百千工程”试点工作,整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建成5-10家村容优美整洁的科技示范村镇。
住宅设计与建设技术示范:实施新农村住宅科技示范工程,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开发推广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急需的农村住宅建设关键技术及设备、优良部件产品,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加强村镇建设新型材料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质量。重点建成5-10家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及技术示范基地。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示范: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提高促进农村新社区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科学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加快农村交通道路、供水供电、广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实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重点建成5-10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示范村。
环境保护与再生能源技术示范:实施新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适合农村要求的节能环保技术及设备,推广应用太阳能,有效利用农业废弃物,在适宜地区推广利用沼气等清洁能源。重点建成10-15家生态家园科技示范村。
(四)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
继续加快实现农业农村信息网络系统、网站和信息资源集成和整合,把各部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整合到一起,推进信息资源兼容和共享,重点推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场信息的传递、以及农民的教育与培训,最终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村经济信息网和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平台等3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信息基础网络,建立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以信息技术推进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继续扶持农村远程教育的终端站点和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全市远程教育网络的覆盖面和运行水平,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重点加强远程教育服务平台的技术攻关,开发制作农业科技信息、农业成果转化、实用技术进户和科技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教学课件。
农村经济信息网:完善和扩大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和以“农技110”为重点的农业技术信息网络,逐步向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延伸,构建新型的农业信息系统平台,为政府决策、市场开发、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提供有效服务。
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平台: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水土、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我市农业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五)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以支撑科技发展,改善创新环境为目标,加快构建适合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和资源高效共享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重点建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三大创新平台20-30家,其中3-5家涉农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入国家级行列。
重点实验室:重点加强对已建的生物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健康食品和海洋药物、分子设计和营养工程等5个涉农类的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科技项目支持,改善实验室科研条件,调整学科研究方向,提高实验室创新和服务能力,使之成为我市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托。
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根据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需求,围绕十个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加快直接面向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建成海通食品加工技术创新中心等2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优质高产水稻育种、海洋水产良种选育繁育、动物疫病诊疗和防控等10-15个农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
科技服务平台:以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目标,加快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研院所,重点建成5-10个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业种质资源中心;2个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和2-3个国家和市级的农业(森林、海洋)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试验研究站。
五、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一)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继续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加快建设“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投入机制,健全科研院所创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农业科研机构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收入分配等各项改革,重点改革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打破现行的聘任限额和聘级工资制度,推行各类科技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绩效分配挂钩制,激活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围绕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要求,面向生产第一线,积极推进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专业和学科结构的调整,重点加强水稻种业、高效林特、海洋渔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专业和学科的建设,培育具有宁波特色的学科和科研优势。支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农业类科研机构和涉农高等院校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创新能力,争取成为我市农业科技的重要创新骨干基地。
2、深化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
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保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农业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改革措施,加快构建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农业特色,因地制宜设置综合站、跨乡镇行政区域的专业站,或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基层农技人员编制核定参照省政府[2005]32号文件规定执行。乡镇畜牧兽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按照省政府[2005]31号和市政府[2005]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大力促进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遵循面向产业化、模式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与农民创建的贴近农业生产、运行机制灵活的各类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或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使之逐步成为社会化农技服务的主体力量。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推动科技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择优予以支持,使之成为我市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的重要力量。
4、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成为新的创新主体
大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生产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农业技术开发型龙头企业,作为科技兴农技术开发的新主体。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使农业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投入的主体。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市级农业研究开发任务。组织开展农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市级农业创新型企业,择优予以支持。同时,在人才队伍建设、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将其孵育成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
5、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合作互动机制
发挥宁波的体制和机制优势,加快利用国内外农业科技资源,重点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国内涉农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建成良性互动的科技合作机制,合作开展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以及共建研发机构,通过合作引进,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的科研课题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对接和保障功能,对网上技术市场成功对接的课题合作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
调整科研方向和学科结构,按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专业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来调整原有科技队伍布局结构,选拔和培养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建立一支由科研骨干组成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骨干技术、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支持高层次农业科研人员出国培训、进修、合作研究。进一步加大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的力度,以项目为牵引,面向国际,选拔、支持一批领军人物进入农业技术创新领域;发挥宁波机制灵活的优势,采用柔性流动方式,引进更多的“候鸟型”农业科技人才。
2、创建良性农业技术培训机制
大力发展农民学历教育和实用新技术培训、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农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业科技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支持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在甬高校办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农业管理人才;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和农业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加大对农村职业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加强对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开展的农民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以“双证制”教育、“绿色证书”教育、农业转移劳动力再就业培训为重点的“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培养大批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1、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在保证已有农业科技专项经费落实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保护农业的新机制。今后五年,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农业科技专项行动、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种子种苗工程、农科教结合等家业科技专项资金。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继续安排三分之一用于农业科技创新。除老三区外,各县(市)、区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逐年提高比例,在2010年前逐步达到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