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甬科高[2007]1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人事局), “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人事局(劳动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精神,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5]77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甬科计[2004]187号)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我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规定范围,凡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紧缺急需专业国际通用执业资格,并在国外工作两年以上取得明显业绩的人员。上述人员包括已加入我国国籍或已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产业化前期项目或尚处初创期的经济实体,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为留学人员。
2、申报的项目应属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共性、关键性、前导性技术的研发、中试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在各级创业中心孵化、初创的项目。
3、申报项目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软件企业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承担单位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费)占总投入的一半以上。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行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
2、项目申报应填写《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科技查新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需要证明的其它材料。
3、申报项目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市人事局出具的《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申请人资格审查表》。申请人报送市人事局的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和项目简介,以及在外留学经历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