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事项
1.推荐书是省、市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单位应按照推荐书填写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推荐省、市科技奖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分类和要求进行推荐:
①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②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专利号并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③推荐技术开发类成果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④推荐社会公益类成果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⑤推荐重大工程类成果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3.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出资入股或转让的相关企业)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若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销售发票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
4.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5.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6.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填写齐全,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在填写行业评审组后,评审时一般不作调整。
7.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鉴定或验收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鉴定或验收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7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