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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宁波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3、推荐书填写以及材料上报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07]54号)要求执行。
  4、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后附在附件材料内。
  5、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书主件电子版材料一份以及书面材料一式16份,书面附件材料1份。其中推荐医学、卫生或医药、医疗器械类项目,推荐书主件书面材料一式20份,书面附件材料1份。
  (二)市科技进步奖
  1.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按照《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见附件2)和填报说明填写推荐申报材料。
  2. 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书材料电子版1份(包括附件材料),书面材料10份,书面附件材料1份。
  3.市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及电子版。汇总表应打印填报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4.项目推荐书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需有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封面。
  5.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后附在附件材料内(见附件4)。
  (三)推荐项目的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⑴成果登记证书;
  ⑵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验收证书原件;
  ⑶试制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
  ⑷检验报告;
  ⑸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盖财务专用章);
  ⑹销售发票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若有需要);
  ⑺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
  ⑻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⑼查新报告;
  ⑽如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⑾如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⑿其它证明材料(如论文等);
  ⒀申报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单位,必须提交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⒁承诺书。
  三、推荐材料受理时限和地点
  省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截止受理时间为2007年4月27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材料截止受理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受理地点为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江东区桑田路722弄16号504室。联系电话:87811017;联系人: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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