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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方案的通知


  (三)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参考科技部创新性企业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分析参评企业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剔除定量指标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选取。定性指标分别从参评企业的基础条件、创新管理、建设方案等三方面进行评估,其中参评企业的基础条件针对企业在研发设备、行业影响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训、创新队伍建设、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创新管理主要评价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创新文化、信息化水平、质量保证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则是对企业创建方案及今后的战略发展综合评价。具体设置的定性指标及其权重见下表:

  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基础条件(30)

主要根据下列条件评分:

研发基础条件

在本行业中的影响力

产学研结合

创新人才队伍能力

人才培训

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产出效益

2.     

创新管理(30)

主要根据下列条件评分:

企业创新激励制度

企业创新文化

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质量保证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     

企业战略(40)

主要根据下列条件评分:

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目标与措施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目标与措施

培养创新人才队伍目标与措施

推进品牌建设目标与措施

构建或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完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及保障措施


  四、评估程序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模式,具体评估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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