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参考科技部创新性企业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分析参评企业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剔除定量指标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选取。定性指标分别从参评企业的基础条件、创新管理、建设方案等三方面进行评估,其中参评企业的基础条件针对企业在研发设备、行业影响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训、创新队伍建设、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创新管理主要评价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创新文化、信息化水平、质量保证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则是对企业创建方案及今后的战略发展综合评价。具体设置的定性指标及其权重见下表:
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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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条件(30)
| 主要根据下列条件评分:
研发基础条件
在本行业中的影响力
产学研结合
创新人才队伍能力
人才培训
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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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新管理(30)
| 主要根据下列条件评分:
企业创新激励制度
企业创新文化
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质量保证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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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战略(40)
| 主要根据下列条件评分:
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目标与措施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目标与措施
培养创新人才队伍目标与措施
推进品牌建设目标与措施
构建或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完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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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程序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模式,具体评估程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