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科办[2007]69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2007年度职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属正常申报的,按照《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3号文件)规定执行。属破格申报的,中级按甬人职[1993]21号、高级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者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WINDOWS2000/XP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年度考核要求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教育要求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公示要求。在材料报送前,应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并如实填写《宁波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名单。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公示时间等按照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提交各类证书复印件时,必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