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精神,要求在初步完成上报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后,推荐一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个人报请科技部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的先进个人应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结合实际,对推进本地区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科技局机关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县(市)、区原则上各推荐3名。
三、要求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接此通知后,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及时做好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并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个人推荐表(附后)一式二份报宁波市科技局农社处。
联系人:农社处 李亚南
联系电话:56128320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
全国科技进步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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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限600个字,其他事迹材料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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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推荐意见(盖章)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 宁波市科技局审核意见(盖章)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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