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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

  第十二条 我市留学人员都可申报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5]77号)废止。

  附件: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申请人资格审查表

申请人姓名

 

姓名汉语拼音

 

 

性别

 

民族

 

身份证/护照号

 

出生日期

 

出生地

 

现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及

取得时间

 

国内学历学位

 

国内毕业学校

 

留学国别

 

出国时间

 

派出方式

 

回国时间

 

国外学历学位

 

教育部学历

学位认证号

 

国外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请资助课题

 

金额

万元

国内外学历及工作简历

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校、何部门学习或工作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

事局

审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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