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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科计[2007]13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留学人员启动并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结合目前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市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对原《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5] 77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和完善后的《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精神,规范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资金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形式资助在我市启动并实施科技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创新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面向符合甬政发[2004]10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留学人员, 优先资助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共性、关键性、前导性技术问题的创业研发项目、中试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重点资助在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孵化、初创的创新创业型高科技项目。
  第四条 对留学创业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0--- 3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的受理;市人事局承担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宣传和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具体负责对留学人员申请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时的资格审核(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年从创新创业资金中列支);市科技局、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创新创业项目的专家评审、跟踪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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