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渔技110与渔业科技入户服务平台
建立宁波市渔技110与渔业科技入户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整合优化渔业科技资源,搭建渔业科技110服务平台,建成为渔业产业发展服务,为渔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推广、疫病预防、水产品安全生产、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渔业减灾防灾,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依托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构建渔业科技入户服务平台,切实解决渔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渔业技术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有效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二)创新主体培育
进一步完善海洋与渔业科研体系建设,加强海洋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海洋与渔业工程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试验示范基地,形成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海专业、重点实验室及企业研发中心等为主体的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
1、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建设
继续加强与扶持“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和“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等三个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建设。
2、重点实验室建设
重点加强“教育部应用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宁波市微生物与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宁波市健康食品和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等四个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水产品安全重点实验室”。
3.海洋与渔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建设和提升“全国科技兴海技术转移宁波中心”、“农业部宁波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和“宁波市水产养殖苗种培育中心”等三个海洋与渔业工程技术中心。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管理
由市科技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本专项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协调处理专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相关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要积极参与专项的实施,实行市县联动、部门互动,共同组织实施专项中的重大、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订,各项目的组织评审、咨询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推荐与遴选,指导监督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开展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专项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在组织方式上实行课题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以择优委托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全社会对海洋科技产业的投入,着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海洋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科技专项的资金投入。市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海洋管理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经费将作相应安排,支持本专项的组织与实施。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区开展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树立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思想意识,加强企业对本专项的科技投入,凡遴选进入本专项实施的示范企业,要求企业科技投入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投入的经费。
3、促进人才培养
建立海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坚持把培养、凝聚优秀人才作为海洋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科技专项的重要内容。把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在我市涉海科研院校、推广机构、特色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中,形成一批在海洋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强的技术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