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管理
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评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选择一名组织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好、有一定科技服务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骨干人员担任首席专家,也可担任试点乡(镇)长助理。
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每年对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绩效考评,主要考核为派驻乡(镇)产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服务中所完成的工作和产生的绩效。参与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的有关人员,经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省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务聘任等方面按省相关文件,享受优惠政策。
派出单位要为特派员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他们参与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完成的工作量和业绩,可作为单位对本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被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优先推荐为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优秀人选。
入驻地的所在县(市)、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试点乡(镇)要加强对法人和团队科技派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跟踪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在工作和生活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保障措施
市财政在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支持经费直接拨付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负责管理。市科技局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对开展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的乡(镇),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技管理部门将在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星火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等科技计划与资金安排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支持方式上,由试点乡(镇)的产业基地,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特派员派出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特派员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双方联合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按《
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支持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技术引进、试验与示范推广,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