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证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证监发[2008]22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实施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政策规定,结合辖区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实施综合评价,分类监管,既是集中我局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的需要,更是推动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规范发展的基础,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接文后,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成立以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对照在规范、诚信、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主动纠正,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应积极组织和落实自评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自评工作。2008年第一季度的自评表,请各机构4月8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自评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或有重大遗漏的证券经营机构,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对签署确认意见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2008年是《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一年,各证券经营机构如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机构处联系。
附件: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施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监管的含义
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分类监管是指以证券经营机构(含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诚信合规为基础,结合安全保障、投资者教育、服务和业务投诉等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分类,对于不同类别的证券经营机构,我局将实施与其类别相应的监管措施。分类结果主要反映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水平,不以此判别其经营状况的优劣。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
评价内容分为诚信合规、安全保障、内部控制、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服务、投诉处理、人员管理和工作配合八大项。
考评原则上实行扣分制,基本分为150分,按照《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附件1)的各项标准进行扣分(其中投资者教育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局另行规定执行),对持续3个月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项目将加倍扣分,最终根据所得得分的高低,将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分为A、B、C、D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