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一)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第四十一条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第四十六条 由交易所执行的强制平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部分予以罚没。
第五条(三)申请经纪会员的,须拥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申请非经纪会员的,须拥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申请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三)汇入结算准备金5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删除
第三十一条 经纪会员应完善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和交易结算资料的确认手续。
第三十三条 删除
第三十五条 删除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原第六条分解为三条
第六条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会员或客户,必须填写《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近2年在交易所的交易实绩;
3) 企业近2年的现货经营业绩;
4)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进行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的证明;
5) 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确定保值目标、明确交割或平仓的数量)。
新第七条 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另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原第六条第 (一)项
2、原材料加工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保值商品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货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第八条 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另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原第六条第(二)项.
原第八条 增加第二款:全年各合约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原第九条 交易所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5个交易日进行审核,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