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十九条 结算银行的义务,增加:(七)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第一交易小节结束前补足。
第六十六条 在最后交割日上午10:00以前,买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买持仓相对应的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划入交易所的专用结算帐户。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卖持仓相对应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
最后交割日上午10:00以后,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权利凭证仅限于以下种类:(增加一项)
(三)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权利凭证。
第七十三条 办理质押交易保证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每次质押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
第七十四条 权利凭证的质押手续:
(二)验证交存:
3.其他权利凭证的验证交存必须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在质押期限内,当质押物的市值涨跌幅度达到10%时,交易所可对该笔质押金额作相应调整。
第八十条 质押期内,会员可申请提前退押,但必须在弥补应交保证金之后,方可办理退押手续,注销质押协议,取回质押的权利凭证。
第八十二条 质押期满或提前退押时,会员应交纳质押手续费,同时承担国债的保管费或与标准仓单对应实物的仓储费,以及需兑现或变现时发生的费用。质押手续费的标准按实际可用质押额度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第三十七条 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或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第三十九条 从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付止日后第一天起至注销之日止的仓储费在每月末由指定结算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第一天起发生的仓储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