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会员开设专用资金帐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方便各会员单位办理资金划拨,提高资金清算效率,经研究决定,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可在交易所指定的每一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资金帐户,具体要求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会员单位可在每一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资金帐户,可通过各专用资金帐户与交易所划拨期货业务资金。
2、会员单位在结算银行已开设的专用资金帐户继续有效。
3、会员单位如欲增加、变更专用资金帐户,须到交易所结算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后,到相关结算银行进行办理。
4、交易所通过会员专用资金帐户对会员进行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的收付时(如在每季末付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利息),可在会员已开设的专用资金帐户中随机指定进行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