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等业务规则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6〕98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等业务规则已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业务规则修正案目录
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合并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3.《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4.《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
5.《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6.《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二、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1. 黄大豆1号实行期转现、滚动交割自0705合约起执行;
2. 豆粕、豆油标准仓单年度注销自2007年起执行,玉米标准仓单年度注销自2008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