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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等业务规则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等业务规则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6〕98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等业务规则已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业务规则修正案目录
  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合并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3.《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4.《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
  5.《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6.《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二、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1. 黄大豆1号实行期转现、滚动交割自0705合约起执行;
  2. 豆粕、豆油标准仓单年度注销自2007年起执行,玉米标准仓单年度注销自2008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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