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授权北京、上海、广州发展与服务总部对属区交割仓库实施管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7〕62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质检机构:
为了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会员、贴近投资者,提升交割延伸服务质量,我所将对指定交割仓库管理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授权北京、上海和广州发展与服务总部负责所属地区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管理,其他区域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管理仍由交割部负责。
二、北京、上海和广州发展与服务总部负责区域如下:
1.北京发展与服务总部负责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山东;
2.上海发展与服务总部负责区域:上海、江苏、浙江;
3.广州发展与服务总部负责区域:广东、广西、海南。
三、北京、上海和广州发展与服务总部对仓库日常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属区内指定交割仓库设立的初选和考察、指定交割仓库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交割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