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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20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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