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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加快推进郊区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基本完成63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任务;启动郊区城镇集中成片棚户简屋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开;积极推进宝山区顾村镇、金山区朱泾镇等棚户简屋改造试点。

  3、新开工建设动迁安置房3200万平方米(约40万套),供应2500万平方米(约35万套)。其中,市属动迁安置房基地和中心城区就近动迁安置房新开工建设1700万平方米、供应1500万平方米(约18万套)。

  (四)主要任务

  1、各区(县)应按照本市旧区改造发展目标和本区域实际情况,编制旧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旧区改造规划要规定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安置房源筹措和资金安排等政策措施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年度计划要明确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安置房源数量和区域分布等内容。市旧改管理部门应加强旧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加快推进重点旧区改造项目改造,即:杨浦区平凉西块、大桥街道地区、定海街道地区;闸北区长安西块、老北站地区、苏州河北岸地区、宝山街道地区;虹口区虹镇老街地区、北外滩地区;普陀区中心村、金沙新村、老真北地区;黄浦区董家渡地区、老城厢地区、露香园路地区以及宝山区顾村镇、金山区朱泾镇等。积极研究和探索“城中村”和零星旧改地块改造的工作机制和政策,适时启动推进工作。

  3、加快动迁安置房基地“拆迁腾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综合配套”,建立和完善建设机制和定价机制,并积极引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卫生、商业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以及优化产业布局、扩大就业机会。中心城区各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建设就近动迁安置房,满足动迁居民多元安置的需求。

  4、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存量基地的收尾工作。对已出让多年、但尚未启动或部分启动又停滞的旧区改造地块,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开发单位启动改造。对没有按时启动的地块,所在区政府应与受让人协商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或依法启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旧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将旧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市、区(县)旧改、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土地、房屋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和改善服务,确保旧区改造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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